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发布流程
一、发布范围。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是江苏政府采购网的常州市分网,免费发布常州市内各类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和政策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主体仅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本网站发布公告。
二、发布条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江苏省财政厅备案、常州市财政局备案后方可在本网站发布公告。
三、公告格式。所有政府采购公告均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详见附件)编制。公告文档请规范排版,删除多余的空表格、回车和空格。公告标题统一为“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公告类型”,黑体二号;公告正文为仿宋体三号字。
四、发布方式。常州市政府采购网采用接口推送方式,将本地所有政府采购公告信息自动推送到本网站相关栏目发布。
五、审核流程。财政部门仅对公告作形式审核。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公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自2022年6月1日起,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以审核发布日期为准,其中:每个工作日下午16点前系统推送的公告,财政部门将在当日审核(特殊情况下将在下一工作日审核),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审核当日。工作日下午16点以后及非工作时间系统推送的公告,财政部门当日不再审核,将在下一工作日审核后发布(发布日期统一调整为审核当日,不再是公告系统推送的日期),各代理机构正式采购文件和公告应调整为下一工作日。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在编制公告时要注意日期、时间的衔接。审核重点包括是否存在严重错别字、公告信息是否完整及格式是否规范等。通过审核的公告将予以发布。公告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删除,被删除的公告修改后重新提交,经审核后发布。公告一经发布,除法定原因之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删除。
因网上公告发布日期与正式采购文件和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公告期限”等日期不一致,导致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公开的责任,由各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六、注意事项
1、请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写明公告期限(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第87号令、第74号令的相关条款)。
2、废标、流标公告请放在“其他公告—采购中(终)止公告”栏目。公开招标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请放在“中标公告”栏目。非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请放在“成交公告”栏目。
3、公告通过审核后半小时左右,请按公告类型在本网站查询公告,及时保存或者截图,以便存档备查。
附件: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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