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溧阳市上兴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六个村村庄实用性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设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进一步落实中央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深化溧阳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战略部署,有效指导上兴镇农村房屋改造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特编制《六个村村庄实用性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设计》。项目主要包括以上兴镇陶村、上兴、分界、余巷、龙峰、祠堂6个行政村为单位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和三年行动计划两项工作。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47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是全国唯一的住建部乡村规划建设研究基地,在乡村类型项目编制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跟踪服务江苏省乡村规划建设近20年,积极为江苏省乡村规划建设提供技术服务,并将实践经验在全国范围进行复制和推广,取得2013、2014年度住建部全国村庄规划评比第一名。近五年来,该院在乡村规划领域获得省部级奖50余项,如《溧阳市别桥镇塘马村塘马特色田园乡村规划》(省优一等奖)、《溧阳市上兴镇余巷村牛马塘特色田园乡村规划》(省优一等奖)、《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蔡庄村美丽乡村规划》(省优二等奖)、《溧阳市1号公路沿线村庄风貌提升规划》(省优三等奖)等,已形成一套相对成熟的规划思路。
2.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长期扎根于溧阳乡村建设领域,在规划衔接性与延续性上具有唯一性优势:
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长期扎根服务于溧阳市规划与设计系统,近年来承担了《溧阳县域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溧阳市2019年美意田园行动》《溧阳市全域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溧阳市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等重大实施行动计划项目,深化溧阳规划服务,持续助力溧阳城乡发展。该院在编制《溧阳市上兴镇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中对上兴镇的现状情况、相关资料、发展方向等有了较为完备的掌握,可为本次研究提供坚实基础。同时,在溧阳市正在开展的宅基地改革试点中,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承担了3个市级试点(南渡镇庆丰村、竹箦镇水西村、天目湖镇三胜村)的规划设计工作,本次编制《上兴镇实用性村庄规划及三年行动计划》是在溧阳市宅基地改革背景下对《溧阳市上兴镇镇村布局规划(2019版)》的进一步深化,委托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编制本次规划,能及时有效衔接整合各类相关规划,并有效指导后续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规划的衔接性和延续性,准确把握上兴镇的乡村发展方向和现实需求。
3.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承担技术指南编制,在该类型项目专业性与可实施性上具有明显优势: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3月8日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河南代表团审议时指出: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
同年,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指导下,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创新探索“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方法,承担编制《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20年版)》,关于村庄规划的工作组织、现状调查、规划内容、成果要求、报备要求等进行了明确指导,经多次征求各设区市、部门和专家意见,目前已下发全省。标准的制定为该院保证规划编制的专业性与可实施性提供了可靠保障,与同类公司相比,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具有明显优势。
4.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在项目时效上具有唯一性优势:
本次规划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作为省建设厅直属事业单位,紧密服务于省住建厅和自然资源厅,熟悉省里的政策导向,长年承担厅乡村规划领域相关标准制定,同时该院在前期便已对溧阳市进行过深入细致的现场调研及数据分析,对溧阳乡村的基本情况、发展认识具有较全面的理解,已十分熟悉本地的基础数据、相关规划资料及本地技术标准,可大幅缩减本次规划编制的工作周期,相对其他设计公司具有不可替代性。
目前,该项目急需一个能够统一思想、体现规划延续性,且可操作、可落地的规划方案。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始终致力于乡村建设领域的实操型方案规划,与同类公司相比,该院具有明显优势。
经专家组论证,建议该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由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承接。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江苏省城镇与乡村规划设计院
地址:南京市云龙山路99号2幢1401、1501室
三、公示期限
2020年8月7日至2020年8月14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溧阳市上兴镇振兴路9号
联系电话:0519-8773272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胡女士
联系地址:溧阳市永定路12号溧阳市政府西副楼溧阳市财政局四楼413室
联系电话:0519-87278860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地址:溧阳市育才南路17号
联系电话:0519-8099099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