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下列情形:1.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