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信用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近三个月(2024 年 3 月-2024 年 5 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如果有授权委托情况的,必须提供),若代理人 为退休人员,提供该人员的退休证明及投标人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4.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不专门面向可不提供中小 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4、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