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市人民法院安保安检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龙城采公[W43Y]-2021092801
项目概况
溧阳市人民法院安保安检外包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龙城采公[W43Y]-2021092801
项目名称:溧阳市人民法院安保安检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29.6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29.6万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溧阳市人民法院安保安检外包服务项目,主要内容为法院安保安检人员外包(其中:安检人员16人、院本部接待2人、院本部巡逻1人、监(消)控室值班人员3人、门卫值班人员5人),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若符合节能环保产品、科技创新产品、经济薄弱地区、中小微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服务许可证》服务范围须包含:门卫、巡逻、守护、安全检查等保安服务;
(3)投标人须在2021-2022年度常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物业及相关服务定点采购项目(安全保卫专项服务)入围供应商名录内;
(4)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综合办(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
方式:现场报名,文件购买地点为: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
4、保安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
7、报名申请表;
售价:人民币伍佰圆整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8日下午2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踏勘:采购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1年10月18日中午11:3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至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2、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收款单位: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3153000000415365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溧阳支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拒绝以个人名义缴纳或者以现金方式缴纳,并备注项目)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账户并到账,拒绝以其他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溧阳市人民法院
地址:溧阳市罗湾路388号
联系方式:0519-870358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龙城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溧阳市嘉源广场3号楼2号门6楼
联系方式:0519-808979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9-80897906
疫情防控措施
1.在采购活动前,根据参与人员规模研究制定活动预案,科学安排座位间距,缩短工作时间,设置场内外提示牌,对参加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会议室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使用完毕后及时消毒。
2.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采购人授权代表,应如实填报《疫情防控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公司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3.适当限制参与开评标活动人数。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除采购人授权代表和投标供应商授权代表外,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安排进入开评标场所。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公司人员联系。
4.其余事项严格按照苏财购【2020】13号文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