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项目概况
常州经开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设计试桩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E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3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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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城建校采公[2021]002
项目名称:常州经开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设计试桩
预算金额:40.55万元
招标控制价:40.55万元,投标报价总价及各项单价均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经开区公共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新建工程设计试桩。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文件规定,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的施工内容和施工范围内相应工程开工前的准备(包括现场踏勘、技术核对等)、技术资料、施工、技术服务、验收、质保期及维保服务和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关服务等全部内容。
合同履行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同时工期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承接范围满足本项目承压最大加载值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交费凭证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间往前推三个月(任意时间均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从社保机构或网上自助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中标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现场管理,且不能在中标人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等职务。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1年03月12日至2021年03月18日下午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投标人应首先注册成为E交易平台网站会员,详见会员操作指南。
2.投标人按系统提示交纳相关费用后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
3.费用:
1)招标文件费:人民币500元整;
2)平台服务费:人民币100元整。
注:
1)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
2)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收款单位: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3)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1:17715954011,客服2:18994760904,客服3:18961474638、客服投诉电话:13306118316。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注:招标文件领购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单位最终资格的确认以招标活动开始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03月31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木梳路12号(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清潭校区院内2号楼5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澄清及答疑
1)对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有异议的投标人,均应在2021年03月19日17:00前通过E交易向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有效澄清或异议。
2)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更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补充或更正形式在网站上发布,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若认为招标文件中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可在招标文件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向我公司提出质疑。对于没有提出质疑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招标文件,开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相关的质疑。
2.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一经报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本项目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4.参与本次招投标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提供《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见附件)
5.根据常财购〔2020〕21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投标人需在开评标现场提供纸质承诺书。信用承诺人为单位的,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信用承诺人为个人的,须经本人签字。(格式见附件)
6.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投标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④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开标时间往前推三个月(任意时间均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凭证原件包括:1)社保手册;2)该投标单位经社保机构出具的缴费清单;3)从社保机构或网上自助打印的交费凭证(其中之一均可)。
注:1)以上所有资料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供有效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必须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除身份证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用装袋、密封,其他资格后审资料必须一起装袋、密封(注:密封袋骑缝处须加盖投标企业公章)、标志(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企业全称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委托人(如有)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本项目所有的资审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且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单位务必注意。
5、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6、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后审所需各项资料如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作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所带原件必须能完整证明公告要求事项。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武进区潞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武进区富民路280号
联 系 人:恽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
联 系 人:蒋柯
联系方式:17714003189
邮 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