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老小区改造项目-清华园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老小区改造项目-清华园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08 月10 日
14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春为采2020-B(公)-017号
项目名称:2020年老小区改造项目-清华园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预算金额:390万元
最高限价:3754170.57元
采购需求:为保证2020年老小区改造项目-清华园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的公开、公正、公平性,根据相关文件及规定的要求,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拟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一个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符合相关资质及专业要求的企业。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单位需符合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市政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具有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以上资质人员;
(三)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列入“受惩黑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相关记录和证据留存【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评审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查询,如被列入以上名单,则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2020年7月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①以上材料提供壹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②以上材料仅作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8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该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果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20年 07 月 23 日 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至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答疑回复时间:2020年 07 月
23 日 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供应商由于对询价通知书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询价通知书收受人。
3、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二)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
投标保证金数额:柒万伍仟元整。
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收款单位名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519673054014;
帐号: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人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为便于查询,各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回单上一定要注明标段名称。
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收投标单位递交的响应文件:
(1)到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2)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数量和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注: 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免收投标保证金,需提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附件)。
(三)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提前申请常州健康码(健康码申请操作指南:下载“我的常州”APP→点击“我的常州”APP首页“健康码”应用→根据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根据用户填报的信息,次日将生成个人“健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2、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2)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有序进入开评标场所。
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责任。
5、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
(四)特别提醒:
(一)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二)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西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北环东路96号
联系方式:凌先生 0519-82658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联系方式:陆女士
0519-82680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燕
电话:0519-826805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