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214-2241-2023-GK-002
项目概况:
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关于磁共振、CT等一批设备维保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7月1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1214-2241-2023-GK-002(代理机构编号:1214-234205173ZWF)
(2)项目名称:磁共振、CT等一批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750万元人民币/年
(4)最高限价(如有):无
(5)采购需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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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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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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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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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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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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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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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共振、CT等一批设备维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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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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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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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以签订合同为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注册的公司,无须提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书面声明原件);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但必须在营业执照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
(3)方式:请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购买事宜
(4)售价:500元人民币/每套, 以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须投标供应商以公对公形式办理汇款,并注明项目编号。(我司将根据汇款凭证、邮寄及邮箱地址发送文本文件和电子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联系人:李雪(标务助理)联系电话:025-52875928,邮箱:[email protected]
(6)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地址:
开户名: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南京白下支行
账 号:430101311910088889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7月1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楼105(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开(评)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11日北京时间10时00分
开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楼105(开标室)
评标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楼(评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名称:常州市武进人民医院
地 址:江苏省常州市永宁北路2号
联 系 人:胡科长
联系电话:0519-8533619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苏舜天高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21号舜天集团C座110室
联 系
人:祝东昊(标务员)、李雪(标务助理)
联系电话:025-52875724、025-52875928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凡(业务员)、魏欣倩(业务助理)
电 话:025-52874022、025-52875946
九、其他补充事宜:
(1)从采购代理机构处合法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2)本招标项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20〕46号令》、《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4〕68号》、《苏财购〔2020〕45号》、《财库〔2004〕185号令》(节能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