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
3.信用承诺书。
4.资格承诺声明函。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条件(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