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供应商资格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
4.供应商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2、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5.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