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3.投标人资格声明《资格承诺声明函》
4.投标人信用记录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2、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信用承诺《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采购公告中明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按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此项无需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