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春为采2020-C1303(公)-015号)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金坛二污厂及指前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金坛二污厂及指前污水厂污泥处置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春为采2020-C1303(公)-015号
二、项目简要说明:
招标范围:常州金坛区第二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和常州金坛指前污水处理厂合同期限内产生的污泥量;
服务期限:壹年(壹年服务期到期,合同期内的服务质量能很好地满足招标方要求,可按原中标价格续签合同,延长服务期一年)。
注:本次为年度招标,最终实际招标数量按实结算。
三、项目预算: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35万元,单价350元/吨,项目单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单价包含污泥处置费、运输、污泥上车卸车费用和税费等所有费用。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除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依法从事相关业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具备工业污泥相关处置能力(以环保局出具的相关批复为准);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公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06月23日至2020年06月30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现金),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一经报名,投标单位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三)投标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详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环保局出具的相关批复(具备工业污泥相关处置能力);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招标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以上三项内容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1)以上材料提供壹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2)以上材料仅作为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七、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收款单位: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51967305401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金坛政务中心支行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开标时间截止前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备注项目名称)
供应商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度免收投标保证金,需提供《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格式附件3)。
九、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0年07月01日17:00点前将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2535363285@qq.com,同时将书面文件加盖投标单位章送至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注:1、送质疑材料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材料不接受邮寄)
(2)答疑回复时间:2020年07月01日下午17:00前,由招标代理单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公告或由招标代理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十、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07月20日下午15:0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投标文件接收人: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7月20日下午15:00;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楼0503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十二、本次公开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常州江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管先生
联系电话:18015857256
招标代理: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861103171
十二、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2、履约保证金:成交金额的5%(提供现金或银行保函),甲方在合同期满的次月结清污泥处置费用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免息)。
十三、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提前申请常州健康码(健康码申请操作指南:下载“我的常州”APP→点击“我的常州”APP首页“健康码”应用→根据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根据用户填报的信息,次日将生成个人“健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2、除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招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2)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招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有序进入开评标场所。
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责任。
5、招标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
江苏春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6月22日
附件1:
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我方经仔细研究,在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项目招标公告的基础上,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投标单位在相关网站上下载或报名时预留邮箱中下载,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网站及报名时预留邮箱,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我单位在此声明,申请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如出现不完整,不真实,不准备的资料,我方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申请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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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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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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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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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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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附件2:
疫情期间参与政府招标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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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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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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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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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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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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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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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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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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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 □ 开标 □ 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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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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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健康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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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有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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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来自(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
□否 □是 ,到达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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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离开过常州? □否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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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开常州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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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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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换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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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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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14天内是否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接触情况?
□否 □是 ,接触时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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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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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瞒报或审查不严的企业,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
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
本公司在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确受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投标单位如属于以上情形的请提供。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投标保证金不予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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