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委托,现就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次氯酸钠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STZ-2020-A170118-030号
三、项目要求:
序号 | 采购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技术要求 | 估算单价 | 采购估算价 | 备注 |
1 | 次氯酸钠溶液 | 1600 | 吨 | A型Ⅰ类、有效氯 (以C1计)≥10% | 800元 | 128万元 | A型适用于消毒、杀菌及水处理 |
注: | 1、药剂用于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杀菌、消毒,预计年需求量约800吨(服务期限为24个月);本项目报价表中的数量为估算量,投标报价按估算量进行报价;结算时以项目实际供货量乘以固定单价,但固定单价不随实际供货数量的变化而调整。投标价包括次氯酸钠费用、税金、运杂费、装卸费等所有一切费用。 2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运到现场的药剂进行抽检,第一次抽检不合格,甲方按该批次药剂总值的50%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药剂。第二次抽检不合格, 甲方按该批次药剂总值的100%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免费更换符合要求的药剂,累计达3次以上(含3次),甲方有权一次性扣除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
注: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供货要求
1、本项目预计采购次氯酸钠1600吨,采购预算800元/吨,A型Ⅰ类、有效氯(以C1计)≥10%。本次供货周期为24个月,供货总承包在合同签订后24个月期间,根据采购方生产需要安排,每次送货约为7-8吨,送货时间为1-2天,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乙方须及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每次送货数量需过磅称重,按实签收(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
2、质量要求:合格且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必须提供厂家随货出厂质量检测报告。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单位除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外,同时需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资质的企业(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投标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品)或者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品)的企业授权函。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资格条件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分别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6月30日至7月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上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获取地点: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本套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提供复印件装订成册逐页加盖投标人公章三份):
1、报名申请书(格式见附件);
2、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投标人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相关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6、投标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品)或者委托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经营范围必须含危险品)的企业授权函。
7、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网上截图分别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1、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发放招标文件;
2、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3、以上材料均应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和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经核对后退还,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招标文件。
七、资格审查
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书处理。
2、各投标供应商需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或公证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唱标前,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若不符合投标资格要求(或资料不齐全、资料不合格),则资格审核不通过,不进入唱标环节,招标人将退回其投标文件。
3、若出现报名时的复印材料与原件不符的情况,资格审查结果以原件为准。
4、资格审查材料须单独密封。
八、投标保证金
1、保证金数额:贰万伍仟元整 ;
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一天;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电汇或转帐 ;
收款单位名称: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州金坛分公司;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支行;
帐号:83300188000100064;
如投标单位报名资料审核不通过,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投标单位必须自行将投标保证金从公司基本账户按规定方式和时间缴至上述指定帐户并到帐,拒绝以其它方式缴纳,禁止第三方代缴保证金,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银行电子汇款相关凭证,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 号)文件规定,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提供真实可信证明的前提下,原则上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降低 其投标成本。
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不退。
九、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投标人如有需要,可自行考察现场,费用自理。
(一)该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供应商如果有疑问,请将疑问于 2020年7月7日上午11:00时前,各投标供应商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送至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或将疑问打印盖章并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单位指定邮箱328239028@qq.com。
(二)答疑回复时间:2020年7月7日下午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投标供应商由于对采购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供应商自负。招标人有权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招标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
(三)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投标文件提交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开始接受时间:2020年7月20日 下午14:00-14: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7月20日 下午14:30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四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褚女士 ;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0日 下午14:30整;
开标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四楼。
十一、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褚女士
联系电话:0519-82660686转803
联系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四楼
采购单位:常州市金坛区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联系人:卞先生
联系电话:13861103867
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