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全域旅游创新发展规划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嘉丰磋商-2022-012
2.项目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全域旅游创新发展规划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99.8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9.8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6.采购需求:本项目为常州市金坛区全域旅游创新发展规划服务项目。为了响应《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工作手册》的标准,深入贯彻常州市“加快建设长三角文旅中轴,高标准打造长三角休闲度假中心”的战略要求,落实区第十四次党代会“树牢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建设公园城市”“推动文旅、体旅、农旅、产旅、城旅、科旅融合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和文旅产业发展在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中的重要作用,供应商根据全域旅游创建行动工作要求,结合金坛区实际发展需要,制定发展规划任务。
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成果并递交采购方审核确认。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4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筑立方大厦13楼)。
3、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方式:各响应人须将填写完整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加盖响应人公章的响应报名资料扫描成PDF版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电话联系0519-82260008确认】;
4、报名所需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附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
注:响应人现场获取时需提供以上报名资料壹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为报名不合格,不予领取谈判文件。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03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1月1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金坛区市民中心C栋503室(常州市金坛区金山路16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二)采购文件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供应商不得更改单位名称。
(三)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参与开评审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提前申请常州健康码(健康码申请操作指南:下载“我的常州”APP→点击“我的常州”APP首页“健康码”应用→根据提示填报个人信息→根据用户填报的信息,次日将生成个人“健康码”),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2、除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审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3、对于参与磋商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有序进入磋商场所。
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磋商现场疫情防控责任。
5、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
联系方式:0519-828811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嘉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汇金路227号筑立方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519-822600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0519-82260012
注:上述个人信息由于工作需要经机构或本人同意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