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常州市金坛区金水华都龙山路1-46号商铺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2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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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铭创采竞-2021002
2.项目名称: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4.预算金额:38万元
5.最高限价:373000元
6.采购需求:符合标准号CJ/T280-2020的240L垃圾桶2000只,具体详见相关质量及参数
要求。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付使用。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提供240L垃圾桶最新标准检测报告(必须满足本项目规格尺寸、桶身重量、桶盖重量,壁厚、容积,材质等要求)及检测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检测报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究其法律责任。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7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2:00至5: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常州市金坛区金水华都龙山路1-46号商铺,常州市铭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需携带领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领取单位公章)至领取地点现场领取。
领取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山路168号)--金坛市民中心C楼0504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山路168号)--金坛市民中心C楼0504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送样要求:
(1)送样品种及数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将样品携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代理)
(2)样品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0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3)样品提交地点:常州市金坛区清风路1号(金山路168号)--金坛市民中心C楼0504开标室
(4)投标人在样品上须粘贴标签(A4纸大小),标签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样品材质、规格型号,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用不透明白纸将标签粘贴遮盖。
(5)样品提交时,样品上不得有任何显示投标人名称的商标、品牌或者带有暗示性的标志记号等,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样品制作及运输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未中标的样品当场予以退回,中标单位的样品不予以退回,由招标人封存,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并验收合格后退还。
2、疫情期间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进入活动场所前须自行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本人健康码,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每家投标供应商现场参与人数不得超过2人。入场后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尧汤路8号
联系方式:188612117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市铭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金水华都龙山路1-46号商铺
联系方式:0519-82307116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常州市金坛区尧塘街道办事处: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投标供应商住址)的(投标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投标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包括参加投标报名、参与开标活动、处理询问、质疑、投诉等),其行为代表公司行为,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附件2:
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投标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信用常州”、常州市政府采购网。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
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