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胃肠镜系统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413-JSKF-T2023-0014
2、项目名称:胃肠镜系统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250万元人民币
5、最高限价:250万元人民币
6、采购需求:
包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
|
交货期
|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1
|
胃肠镜系统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技术规格及要求》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到货
|
250
|
接受
|
7、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需求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谈判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谈判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谈判前六个月内),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谈判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谈判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
8)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的,供应商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3.3.2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须根据产品的类别,提供供应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本企业产品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3.4产品按国家规定须进行3C强制认证的,供应商须提供3C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3.5产品的代理商、经销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产品为进口产品,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其驻中国办事机构或制造商授权的中国境内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3年12月19日,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http://jszfcg.jsczt.cn/jszc/login)获取电子版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2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本项目采用不见面交易方式,无需到现场提交,供应商登录“苏采云”系统供应商端,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规章。
2、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4、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苏采云”系统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苏采云”系统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0519-85588210 0519-85588163
CA认证证书办理(可邮寄)联系电话0519-85588120
4.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下载并查阅“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政务CA证书办理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4.2注册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下载相关操作手册、操作视频等,查阅后进行自助注册。
4.3控件、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常州市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CA及签章控件驱动下载相关控件及客户端。
4.4获取电子磋商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苏采云”系统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无效。
4.5编制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客户端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线上响应,供应商电子响应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4.6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4.7电子开标
供应商使用CA认证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进行电子化不见面开标。
4.8注意事项
供应商在开标前应当使用“验证CA”功能验证本地计算机的控件环境是否正常,并且在开标、评审过程中不可随意更换计算机,必须使用验证成功的计算机进行操作,否则造成相应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关于常州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根据《常州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常财购〔2021〕1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实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将信用作为政策工具引入政府采购领域,金融机构根据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合同,为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相应额度贷款的融资模式。申请条件及操作流程等事项详见该文件相关内容或者或者常州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融资平台栏目。
6、在谈判期间,谈判小组就响应文件要向有关供应商进行询问,届时供应商须有熟悉响应方案及货物或服务并能决定响应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授权代表在线参加。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金坛区薛埠中心卫生院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薛埠镇百花东路31号
联系方式:虞老师0519-82666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纬地路9号江苏生命科技创新园B3幢
联系方式:邬哲莲025-85437739*80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夏露
电 话:025-85437739*8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