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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建筑垃圾转运场推土机及劳务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浏览数:  字号:〖

2021年建筑垃圾转运场推土机及劳务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建筑垃圾转运场推土机及劳务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LX采竞[2021]002号 

2、项目名称:2021年建筑垃圾转运场推土机及劳务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最高限价:40.32万元/年,其中包含全年工作时间内的推土机及劳务人员的人工、油耗、保险、折旧、维修保养、进退场费、安全施工费用、文明施工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在内。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服务于区环卫处建筑垃圾转运场,其中推土机1台,主要负责日常建筑垃圾的翻运及平整;劳务人员2名,负责垃圾的漂浮及轻物质的人工分拣。(以采购人现场工作人员的要求为准)另推土机要求马力≥80,劳务人员要求年龄≤60周岁。

6、每日工作时间:07:30-17:30

7、合同履行期限:360日历天。(若采购人与中标人之间合作双方满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8、质量要求:合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无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参与招投标或采购活动的行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机械租赁使用相关内容;

(2)推土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机械操作证;

(3)申报一名项目负责人;

(4)在金坛区城管局特管处备案的垃圾运输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则需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同时不参与建筑垃圾转运场的垃圾运输工作。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严禁转包、转让、挂靠,一旦发现中标单位存在非法转包、转让、挂靠等行为的,将依法进行处理,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以后不得参加采购人的所有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金坛区金山路199号中景商务C座)

3、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在公告期间携带1)报名申请表、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4)推土机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机械操作证证书(复印件二份加盖公章)至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报名。

4、售价:本套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于报名时支付该项费用,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金坛区金山路199号中景商务C座)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1月21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金坛区金山路199号中景商务C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现场考察及标前答疑会信息:

(1)本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须在2021年1月14日12:00点前将电子档发送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同时将书面文件加盖投标单位章送至采购人和采购代理联系人处,逾期不予受理。(注:1.送质疑材料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2.质疑材料不接受邮寄)

(2)答疑回复时间:2021年1月14日下午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统一回复。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投标人。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质疑函应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和要求制作,网址:http://www.mof.gov.cn/gp/xxgkml/gks/201802/t20180201_2804587.html(未按照相关格式和要求制作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3、疫情防控措施

(1)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管理要求,服从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健康信息登记等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进场后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自觉服从安保及引导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应事先自行下载《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公告附件),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在进入开标室时,请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到指定开评标场所。

(2)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3)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响应人,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4)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5)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立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 人: 钱女士

联系电话:0519-80180123

联系地址:金坛区金山路199号中景商务C座

邮政编码:213200

采购 人:常州市金坛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1479614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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