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青龙垃圾转运站运行服务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承担青龙街道辖区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包含所需的人工、车辆设备(招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以外)、工具、耗材、维保等一切内容,招标人提供垃圾中转站场所及主要车辆设备。
服务要求:
1.时间要求
每天垃圾收集清运不少于两次,保证每天上午10:00前,下午15:00前将青龙街道辖区内产生的垃圾收集并清运出,不得造成垃圾堆积和积压。
2.人员要求
(1)人员配备
项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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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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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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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及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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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街道垃圾中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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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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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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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负责垃圾清运等工作,有垃圾清运相关工作经验,含1名项目负责人,管理团队人员,安排每天工作,相关事宜及时向招标人汇报。
2.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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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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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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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账目整理,费用结算、工资核算发放等财务工作。
2.男女不限,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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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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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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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符合项目要求的车辆驾驶证,拥有3年及以上驾龄(以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准)。
2.男女不限,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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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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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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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负责来往车辆、人员记录、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经验。
2.监控室设备维护,正常监控设备的操作,监控视频的存档保管等。
3.男性,年龄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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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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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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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岗位配备不得少于表中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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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标人按相关法规承担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交通、纳税等费用,如遇工资纠纷问题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3)中标人须与职工签订正式合劳务合同,无特殊情况不得辞退,劳务合同需向招标人备案。
(4)中标人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并报招标人备案,管理过程中如有人员变动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及时报备招标人相关材料;中标人用工必须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用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
(5)中标人必须保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法定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中标人在正式进场前,须提供人员名单、劳动合同以及社保证明资料报招标人核查;服务过程中,中标人如未按法定要求为员工缴纳职工社保,招标人有权扣除相关费用,情节严重的视作中标人违约并有权利解除合同。
3.服务车辆、设备要求
(1)在日常运作中,要求车辆密封、外观整洁,车况保持良好,并符合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尾气排放、噪音等要达到标准)。垃圾需及时清运,清运过程要求无洒落,文明操作,确保垃圾不跑冒滴漏,不影响沿途居民、企业等生产生活。
(2)除招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等物品外,中标人在项目运行过程中所需的其他车辆、设备、办公物品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清运车辆必须为低噪音电动车,所有车辆使用期间,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费、充电费用、维保检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人员工资等均由中标人承担,同时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任何事故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所有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生产。中标人应对清运人员做好完善的安全保障措施及人员安全教育。
(4)所有驾驶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取得相关证照后方能作业,以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5)中标人自觉遵守招标人安全保卫制度,垃圾运输车辆减速慢行,如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皆由中标人承担。
(6)所有车辆进行统一编号管理,做好日常维保检查,保证车况良好、干净整洁。
4.清运作业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常州市、区环卫处及招标人车辆调配的规定,及时保质保量将垃圾运送焚烧厂或指定堆放点,做到日产日清,中标人在服务作业过程中须将规定辖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收集并运输至指定中转站。
(2)中标人在清运垃圾过程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垃圾清运后,垃圾站点外墙(外壁)清洁,垃圾站点周围2米内清扫干净、无死角、无散落垃圾。
(3)严禁在垃圾站点内及周边焚烧垃圾。在清运过程因操作不当或焚烧造成垃圾站点或者周边损毁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或恢复原样。
(4)垃圾中大小件杂物、工业废角料、生活残渣、泥土等都需每天清运干净、分类处理。
(5)项目负责人通讯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遇检查、考核等紧急情况调动车辆机械时须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特殊情况除外)。
(6)招标人有权调动中标人在本项目投入的人员及车辆设备等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理。
(7)道路边的垃圾房内垃圾必须日产日清。如有特殊情况导致当天未清运干净的,应当日及时向招标人报备。
(8)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及有关部门举办的一切活动,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协助招标人处理潜在突发事件。在合同期间内应自觉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对一些特殊任务应积极配合,按招标人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配合招标人检查工作,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9)中标人自行承担因垃圾清运与政府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的协调工作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10)中标人在垃圾清运过程中严禁出现自身偷倒垃圾的情况,一经发现(包括但不限于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职能部门巡查处理等方式),本项目的合同立即终止,且中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5.考核要求
(1)本项目服务作业必须高质量,服务标准必须高要求,中标人必须严格按《常州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管理考评实施细则》要求作业,达到规定的服务要求以及配合招标人在实际工作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严格按规定细则执行考核,因中标人服务工作质量不符合规定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身承担。
(2)招标人会及时将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传达给中标人,中标人需在接到相关通知后执行相关工作。如因中标人未执行或执行不全面的,造成招标人被上级检查扣分情况,中标人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6.其他要求
(1)如出现中标人自身管理或沟通不利使员工通过各类渠道或以其他方式对招标人的声誉造成不利影响,以及因中标人服务质量或员工素质等原因有损招标人的社会公众形象、口碑等情况,中标人必须第一时间负责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并及时妥善处理,同时承担由此造成的声誉损失后果。招标人有权从经济、法律或其他形式向中标人追究责任。
(2)中标人在运营过程中,如因清运工作不符合要求或未达标准被政府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处罚或被媒体曝光,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中标人擅自将服务合同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以及中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影响合同履行的,招标人可以立刻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费用或承担其他任何责任,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招标人指导,因管理不善引起的治安、消防、卫生、安全等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5)项目履约结束后,中标人须将招标人提供的垃圾中转站场所及车辆设备完好的归还招标人,如出现损坏或遗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从服务费中扣除相关费用。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招标人考核,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