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称: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成交供应商根据用餐人数和供餐标准进行准备全品类食材,按时配送到指定地点。
服务要求:早餐:中点、西点、鸡蛋、粥、面条、粗粮、牛奶、豆浆、小菜2个;午餐:六菜(2大荤,2小荤,2蔬菜)一汤、一饭、一水果或者酸奶。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二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本项目提供国家法定工作日的早餐和午餐,原材料根据采购人的需求进行配送,配送标准为:按照早餐8元/人,午餐20元/人,两个法庭各1500元/月,合计30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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