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儒林镇工业园区道路保洁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儒林镇工业园区一期所有道路保洁和绿化带管护、保洁等服务(含博洋路至常溧高速涵洞口两侧300米,北干河两侧防洪路堤,239省道云墅桥至一期园区,邻里中心1号楼、2号楼四周区域,新欧新材料有限公司东侧小公园水面清洁,绿化修剪养护等),省道主干道路面清扫除外。
服务要求:①本次招标由环卫机械化作业、人工保洁和区域内生活垃圾清运组成。组织车辆确保回避交通高峰的情况下,作业时间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人工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根据路段作业时间要求组织。各标段应合理安排作业类型的人员与车辆,保证作业质量达到《儒林集镇及五叶集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要求(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和《儒林集镇及五叶集镇道路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要求。
②各标段作业服务量清单所列面积不包含“道路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3米”的作业面积。作业服务量清单中的道路长度仅供参考,实际作业服务范围现场交接时加以明确。
③人工保洁日工作时间:全天候保洁(根据季节自行调整作息时间)。均必须安排作业人员进行不间断作业。
④在进行劳动力测算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⑤儒林镇工业园区道路保洁服务项目劳动力最低要求,其中:最低作业人员13人(含项目负责人和机动车驾驶员)。注:此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⑥合同期内,中标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采购方的新增垃圾清运点的收集清运。其垃圾量与运距由采购方核定。
合同期内,采购方有权在不增加作业经费的前提下,对垃圾收集清运目的转运站进行调整;但中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垃圾收集清运目的转运站。
⑦合同期内,绿化每年修剪3-4次,除草每年5-6次,治虫防病每年3-4次。
⑧凡新增作业范围,需得到采购人的认定同意,以采购人下达的任务书为准。凭任务书作为结算依据。
9合同期内,因拆迁、施工等原因,而减少作业量的需及时上报采购人的相关职能部门认可(15日内), 不得自行停工,或改变作业时间与方式。如有不报或上报不及时,其减少作业量的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10保洁作业区域内的广告清理,乱张贴、乱涂画的清理。
11发现非法倾倒及时上报,协助清除。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满足《儒林集镇及五叶集镇道路环卫作业服务要求(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和《儒林集镇及五叶集镇道路环卫作业质量考核办法(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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