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北区奔牛镇境内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规范处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奔牛镇境内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规范处置服务项目。本项目采购的是对全镇范围内遗弃且无法溯源的遗弃工业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
服务要求:本项目所述的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应当按照“宜用则用、全程管控”的原则,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收集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综合利用过程应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技术标准,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物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标准,严禁以利用名义非法转移、倾倒工业固体废物;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按照现有环保法律法规,依法完善相关环保手续,落实相关污染防治措施。
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全过程的收集、利用、处置情况。实际运输、利用、处置情况要及时进行跟踪,建立全过程环境管理台账,避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包了之、一转了之。涉及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备案通过后方可进行跨省转移利用;涉及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应当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预审后向省生态环境厅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跨省转移贮存或处置。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
服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全镇范围内遗弃且无法溯源的遗弃工业垃圾进行规范化处置。
中标人负责奔牛镇境内工业固体废物偷倒点处(不限于一处地方)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规范处置(含收集清运),提升奔牛镇整体的环境质量,保障全镇百姓的正常生产和生活活动,全力加速生态文明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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