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施工范围: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具体为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施工工期:90天
项目经理:曹力栋
执业证书信息:苏1322013201305657
按照发改价格[2011]534号收费标准的70%收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单位地址:溧阳市昆仑南路901号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19-872506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溧阳市燕园北路90号2幢3楼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519-808999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0519-80899926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