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2020-2022年常州市
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的通知
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部委办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厉行节约和精简会议的精神,深入推进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常州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常发〔2014〕17号)、《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常办发〔2014〕39号)和《常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常州市市级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常财行〔2017〕7号)等的要求,市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了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以下简称市级会议定点饭店)政府采购工作。现将政府采购确定的82家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是指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委托的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宾馆饭店或专业会议场所作为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场所的相关管理活动。
二、市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的外,应当在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召开。
未被确定为会议定点饭店的市级党政机关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原则上仅限于承接本单位或本系统的会议,且会议费标准严格按市级党政机关会议管理办法执行。
其他非定点的饭店出具的会议费发票,市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报销。
三、市级党政机关应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管理相关规定,在会议定点饭店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饭店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对未按要求在非定点饭店举办会议的,财政部门不予核拨会议经费,单位财务部门不得列支相关会议支出。
四、市级会议定点饭店实行动态管理,本次确定的市级会议定点饭店,有效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确因工作需要,协议期内市级财政部门、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可以对本地区会议定点场所进行适当调整,但需严格控制,最多每年一次。
五、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财政局统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并组织实施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的政府采购和日常管理工作。辖市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会议定点管理的具体工作。
六、各级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会议定点饭店后,应当与会议定点饭店签订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书,并督促会议定点饭店在签订协议书后7日内,按规定自行在财政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上完成注册,维护好价格等相关信息。
七、财政部门检查并督促定点饭店履行协议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定点饭店及时进行整改。定点饭店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各级党政机关可向同级财政部门反映和投诉,财政部门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对拒不履行协议规定义务、承诺的或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定点饭店,经财政部门确认后,有权取消定点饭店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待党政机关会议的;
(二)超过协议价格收取费用或采取减少服务项目等降低服务质量的;
(三)提供虚假发票的;
(四)未按规定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系统”注册、维护,未提供发票、费用原始明细单据和电子结算单等凭证的;
(五)不配合、甚至干扰阻挠财政部门正常核查工作的;
(六)违反协议规定的其他事项的。
八、市级事业单位适用本通知规定。
附件:2020-2022年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饭店名单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