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戚墅堰街道荷花苑小区整治提升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工程地质勘察、方案设计、方案报批、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及其他相关服务。
服务要求:
(一)设计要求
1.本项目应符合经开区和采购人接到的整体规划,雨污水管道应做到分流,建筑景观风格符合周边环境整体风格。
2.设计文件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采购人要求分阶段及时提供。总的进度计划以满足采购人要求为原则。服务期结束后提交全套勘察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3.设计成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相应阶段设计深度要求。所有方案、施工图及其变更必须经采购人确认通过。
(二)勘察要求
勘察内容包括:泵站、驳岸、河道断面测量及相关主要构筑物。
1.阐述场地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为合理选择地基基础类型和防治不良地质现象提供依据;查明周围不良地质作用的类型、成因、分布范围、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整治方案的建议。
2.查明场地周围岩土层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分析和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均匀性和承载力。
3.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构筑物,提供地基变形计算参数,预测建筑物的变形特征。
4.查明埋藏的河道、沟浜、墓穴、防空洞、孤石等对工程不利的埋藏物。
5.查明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提供地下水位及其变化幅度。
6.判定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7.划分对建(构)筑抗震有利、一般、不利和危险的地段,确定场地类别,对岩土的地震稳定性进行评价,包括滑坡、崩塌、液化和震陷特性等。
8.当采用桩基础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9节的要求;当需要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如沉井、SMW工法、钻孔灌注桩围护、拉森钢板桩等)和降水设计时,应符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第4.8节的要求。
9.对地基类型、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提出建议。
10.勘探点的布置间距:
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第4.1.15条及4.1.16条的规定,泵站及处理设施每个布两孔,截流井每个布一孔,新建驳岸每隔30m一孔。构筑物在河中的,还应测量河道断面相关参数。
11.勘探孔深度:
按照规范要求,建议深度为12米。并应钻至持力层,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截流井:按照规范要求,建议深度为12米。并应钻至持力层,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新建驳岸:按照规范要求,建议深度为12米。并应钻至持力层,可按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2.钻孔采用静探与机钻相结合,勘探孔深度及间距均应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
13.未尽事宜请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年版)、《岩土工程勘察规范》(DGJ/TJ208-20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等相关规范及规定执行。
14.提供成果
(1)提供场地地形、地貌、地层、地质构造、岩土性质及其均匀性评价。
(2)提供地下水埋藏情况、类型、水位及其变化,包括抗浮设计水位及常年水位。
(3)提供水和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评价。
(4)提供可能影响工程稳定的的不良地质作用的描述和对工程危害程度的评价。
(5)提供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评价及地震稳定性评价。
(6)提供勘探点平面布置图、工程地质柱状图、工程地质剖面图、原位测试成果图表、室内试验成果图表等相关图表。
(7)提供适宜的基础方案建议;有关沉井设计及施工措施的建议。需要采用桩基或地基处理时,提供桩基方案或地基处理方案建议;需要采用抗浮措施时,提供抗浮方案建议。
(8)需进行沉降计算时,提供沉降计算分析结果。
(9)需进行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设计时,提供基坑开挖、支护和降水方案建议。
(10)对施工和使用期间可能发生的岩土工程问题,提出监控和预防措施的建议。
服务时间:30日历天(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日历天内提供勘察组织方案,15日内勘察人提供勘察成果;收到成交通知书后30日历天内设计人提供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