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申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协助组织提供指导、咨询和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增强高新区中心企业核心竞争力,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提高关键环节配套能力,根据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文件精神,计划申报“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国家级)
服务要求:1、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所在地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报送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2、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组织实地抽查,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按照每个具体细分领域认定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择优遴选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推荐至我部。
3、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申报工作
服务标准:符合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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