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天宁区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第三方维保项目
服务范围:为确保大气自动站的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对七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开展运维服务。
服务要求: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7-2018、《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HJ818-20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3-2021、《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4-2013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技术规范开展本项目工作。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
(1)供应商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范,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质控工作并有相应记录。
(2)供应商使用的标准物质必须是有证标准物质,并保持与采购人使用的标准物质来源一致,且在有效使用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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