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0-17岁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服务
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好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0-17岁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服务工作,加强残疾预防,提升残疾人康复综合服务效能,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减轻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的康复负担,为符合条件的金坛籍0-17岁听力言语、肢体(脑瘫)、智力、精神(孤独症)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基本康复训练等服务,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权利,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需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服务要求:满足残疾儿童、少年基本康复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1+1+1模式,双方每年签订合同,次年年初经甲方对乙方上年度的服务情况进行真实性审计和绩效评估,通过考核后,续签当年合同。
服务标准:按照《金坛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金坛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坛政办发[2019]99号)、金坛区残联《关于转发<关于调整常州市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救助标准和救助范围的通知>的通知》(坛残发〔202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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