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溧阳市大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溧阳市。
服务要求: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和《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的要求,开展大溪水库大坝安全鉴定。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服务标准:大坝安全评价在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按照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复核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以及防洪标准与抗震设防标准,查明工程质量及大坝现状实际工作条件,对水库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复核与评价,并综合上述复核与评价结果,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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