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0%,100-500万元费率0.7%;成交服务收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
2.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捌仟贰佰肆拾元整(小写:8240.00元)。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