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江苏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1]5号)要求,现需对江苏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块开展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成交供应商接到委托函后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文物资源区域评估作业条件,尽快开展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开展详细的前期调查工作,并根据常州市文物局提供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结合地块区域历史文化信息,开工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与开工通知书 一并报送常州市文物局。 《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由常州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工。
4、野外作业结束后,7日内出具《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报告》,并报送常州市文物局。
5、如发现重要文物或历史遗迹,请及时上报常州市文物局。
服务时间:6个月内通过专家论证出具报告并通过省厅验收。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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