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金坛经开区文物考古评估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拟对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丰田路以南、金湖路以东、中兴路以西、金桂东路以北地块中的其中94亩及S340以南、兴隆路以东、银湖路以西、钟福路以北地块中的其中1467亩,合计1561亩内可利用地块开展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成交供应商接到委托函后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文物资源区域评估作业条件,尽快开展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开展详细的前期调查工作,并根据常州市文物局提供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结合地块区域历史文化信息,开工前根据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3]10号 )、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3]11号 )分别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与开工通知书一并报送常州市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由常州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工。
服务时间:60个晴好工作日
服务标准:根据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3]10号 )及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3]11号)要求,乙方须按照在江苏省文物局备案的《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地块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方案》分别完成各类文字记录、照相摄像记录、测绘记录。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乙方须分别向甲方提交符合条件与要求的区域评估成果报告纸质版各6套、电子版 各1 套,须一次性向 常州 市文物局指定的文博机构移交本项目中调查采集的文物标本(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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