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儿童医院2024-2027年度应急维修和零星维修项目
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维修;所有常规消防维修、装饰、施工和紧急修缮、日常维修;其他零星劳务等。
施工工期:合同履行期限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1)采购人安排的维修计划成交供应商均需在要求时间内完成。
(2)采购人发出的指令单成交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及时全面的执行,否则按500元/次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半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上门进行维修。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延误,每延误24小时罚500元/天。
(3)若有施工造成的维修质量问题,采购人应书面通知成交供应商并约定时间进行整改。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时间及时维修,采购人有权扣除维修费1000元-2000元/次作为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的违约金。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连续三次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免除成交供应商应支付的违约金。
(4)采购人下达的抢修任务,成交供应商均应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安排实施。
(5)采购人安排的突击整治等工作,成交供应商均应在要求时限内完成。
(6)采购人有权根据上级要求适时调整维修期限,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
(7)成交供应商不按采购人关于工程质量、工程维修进度等要求施工维修的,在经过采购人一次书面警告后,仍不能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修施工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成交供应商的维修施工权,并有权安排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接手成交供应商的施工维修工程,成交供应商按中止施工前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项目经理:丁忠礼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31401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