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溧阳市生态空间管控区违法违规筛查项目
服务范围:溧阳市生态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包括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其中,无人机、人工现场核查范围根据遥感影像分析结果进行确定。
服务要求:
①开展遥感影像调查
参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技术指南》开展卫星遥感影像解译,查找疑似存在生态破坏问题的人类活动斑块。2023年上半年度将溧阳市2022年下半年度卫星遥感图片与国家红线(2018年6月)、生态空间管控区(2020年1月)划定时的卫星遥感图片进行对比,在对遥感影像进行数据处理的基础上,采用遥感分类解译的方法,研判溧阳市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的疑似破坏生态问题的人类活动斑块信息,人类活动包括影响生态环境状况的各类开发建设及生产、生活等活动。2023年下半年度继续利用卫星遥感影像图分别与2023年上半年度卫星遥感影像图比对。以上所用卫星遥感影像分辨率均应优于2米。判读信息包括人类活动类型、面积、变化等内容,分析疑似生态破坏情况,确定人类活动斑块经纬度、卫片截图等信息,初步形成疑似存在生态破坏问题的人类活动线索。
②现场核查疑似斑块
根据以上形成的人类活动斑块的经纬度等解译信息,到实地进行定位、验证,参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及核查处理办法(试行)》开展现场核查工作。借助无人机、现场排查等技术手段,拍摄疑似点位现场及周边照片,记录其所在功能区、设施现状、存在问题、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等情况,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违反生态空间保护区域管控要求的建设活动。
③编制季度报告
根据遥感监测和现场核实工作成果编制季度报告,报告需包含但不限于:组织开展情况、溧阳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疑似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清单、人类活动斑块卫片截图、现场图片、经纬度及具体地址位置信息、所在功能区、设施现状、存在问题、生态环境影响和破坏等情况。中标单位编制季报过程中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存在的问题及编制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工作需求进行相应修改。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根据《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0号)、《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号),开展溧阳市生态红线及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破坏问题巡查工作,包括现场踏勘、卫片资料获取、台账资料整理、筛查报告等。并完成2023年上半年度及2023年全年度溧阳市生态空间保护区域核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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