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2024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2024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本项目拟确定七家供应商,分别完成常州市7个辖市区每个地区350批次抽检任务(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
所抽取的样品按照最终结算金额不超过生产环节抽检1300元/批次、经营环节抽检1000元/批次进行检验。检验项目应全部覆盖常州市必检项目(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常州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项目》)以及高风险项目。
服务要求:
1.计划制定
采购人制定抽样计划后,将抽检要求以及具体任务分配等通知成交供应商。
2.抽样环节
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各辖市区生产环节抽样数及经营环节抽样数见合同附件2:2024年常州市食品抽样检测工作任务分配及要求。
3.抽检品种
流通环节抽样中,酱油、食醋、酱卤肉制品、熟肉干制品、果、蔬汁饮料、固体饮料、调味面制品、饼干、果蔬罐头、酱腌菜、蜜饯、水果干制品、生食水产品、糕点、发酵性豆制品每样抽取不少于5批次。(若因客观原因在实际抽样过程中达不到该品种批次要求,需向采购人提交情况说明。)
4.检测项目
对于所抽取的样品,应检验全部必检项目(《常州市2024年食品必检产品和必检项目》、《2024年市县食用农产品重点品种必检和自选项目表》),同时确定不少于国家总局监督抽检项目的50%作为检验项目。
5.人员配备
提供为本项目配备的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相匹配的专职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抽样人员和检验人员不能同时申报),专职抽样人员不少于6人,检验人员不少于14人。
6.检测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抽样检验任务后两日内,编制《检测细则》,内容包括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及依据等。《检测细则》应当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1)检验项目应依据检验任务、食品标准(国家标准)、标签明示值确定。
(2)抽样方法、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应依据食品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食品抽样要求编制,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如涉及标签的单项判定,应按国家相关标签标识标准要求判定。
(4)检验结论应采用以下用语: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标准要求”;样品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7.时间要求
按照计划安排,所有取样工作均在2024年11月20日前完成,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采购人赔偿金。取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8.取样要求
(1)采购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现场取样,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派两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取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和规范进行取样。具体取样食品品种根据抽检计划决定,抽样过程填制《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
(2)成交供应商取样时,应同时提取能够满足复检需要的足够的备样。样本、备样应当购买,购样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取样后,在采购人监督下按要求封存样本及备样,由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并妥善保管。
(3)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成交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
(4)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4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采集在采样当日开始检测。
9.样品保存要求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采购人,并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2)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
10.出具检测报告
(1)检验报告在国抽系统完全提交后,成交供应商应将不合格报告信息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告知采购人。当月实施抽检的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文字版)等相关材料,成交供应商于收集完全后2个工作日内统一提交采购人。
(2)检验结果为合格的,检验报告由成交供应商自己留存;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印制检验报告,自己留存一份,一份在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送达采购人。如采购人另有要求的,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11.检测费用标准及结算标准
检测费用标准为:成交供应商根据单批次均价制定检测项目的类别,单个项目检测费用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中收费标准*固定折扣为准,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出具的检验结果和报告数量,按实结算。其他费用包含抽样样品购买、运输、检验、差旅、对被抽样单位评估等成交供应商为抽检而产生的各项费用,该费用单批次平均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元整。检测费用加其他费用不得多于合同签订金额。
所抽取的样品检验项目应全部覆盖常州市必检项目(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附表:《常州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必检项目》)以及高风险项目。
12.操作办法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各执行第一批100批次检测任务,采购人根据任务完成和现场考核情况,进行后续检测任务分配,不合格检出率低于3%的,不予分配第二批检测任务;剩余检测任务分配给其他考核合格的成交供应商。
13.服务考核
(1)采购人2024年12月10日对不合格检出率及批次完成率进行最终考核,不合格检出率考核以2.5%为基准,每低0.5%,成交供应商所有抽检批次费用减少200元/批次,不合格检出率低于1%按照半价支付。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有批次任务,成交供应商所有抽检批次费用按照半价支付。
(2)成交供应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最终结论被推翻或报告被撤销的,每有一份,扣除结算总价的1%。
(3)食品国抽系统数据质量被国家总局和省局、市局通报的,每有一起,扣除结算总价的1%。
(4)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若考核结果为“良”以下,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未完成批次,采购人有权交由其他成交供应商完成。
14.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采购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采购人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为5万元/批次起。
(2)若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未达到本次磋商要求的(例如:服务响应时间超过采购人规定时间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立即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若国家局、省局以及其他上级部门对服务内容提出新的要求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履行。无故拒不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