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G312国道北侧区域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服务
服务范围:根据省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委托函》(苏文物考函字[2021]10号)要求,现需对常州经济开发区遥观镇G312国道北侧区域开展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
服务要求:1、严格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开展工作,确保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2、成交供应商接到委托函后应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确认文物资源区域评估作业条件,尽快开展工作。
3、成交供应商应开展详细的前期调查工作,并根据常州市文物局提供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情况,结合地块区域历史文化信息,开工前编制科学合理的《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与开工通知书一并报送常州市文物局。《文物资源区域评估方案》由常州市文物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开工。
4、野外作业结束后,7日内出具《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报告》,并报送常州市文物局。
5、如发现重要文物或历史遗迹,应及时上报常州市文物局。
服务时间:野外作业结束后7日内出具《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报告》,并报送常州市文物局。
服务标准:符合采购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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