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立诚采标公[2023]4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溧阳市2023年度市区环卫作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6-5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配置的8吨洗扫车为不低于8吨的洗扫车;5吨洗扫车为不低于5吨的洗扫车,投标供应商可以以高吨位的洗扫车代替低吨位的洗扫车,但须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部分产生的费用。
2、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必备机具数量仅是最低数量要求,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标段工作内容,在不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自行安排满足工作需要的机具数量。
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要求的必备机具均须投入本项目使用,投标供应商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出真实响应(包括但不限于实质性条款及评分点)。一旦中标,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配备机具不得变更或减少,且均须投入本项目使用,投标供应商应综合考虑该部分产生的费用。采购人将根据采购文件及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车辆审核,一旦发现投标供应商为获取中标,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评分细则中“投标供应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承担环卫作业合同期限内所在县级(含)以上城市获得过全国文明城市或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称号的,有1个得3分,本项最高6分。”,此处的“获得过”包含成功创建和复审保留。此处的“有1个得3分”指的是有1个城市得3分,注意同一个城市获得不同荣誉称号的,仅计分一次。
5、本项目评分细则中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提供,评审专家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评审,相关证明材料的全面性、有效性、完整性、真实性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日期:2023年6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更正公告与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内容有冲突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2、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起同等约束作用。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溧阳市环境卫生管理中心
地 址:溧阳市溧城镇燕山中路
联系方式:0519-872235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立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溧阳市建设西路58号景盛苑
联系方式:0519-879256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包女士
电 话:0519-8792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