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ZG2023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LED改造二期项目劳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中:
原为:二、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限、按要求全面负责相关范围内照明设施的LED更换工作。
2)乙方应为参与项目的劳务人员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关辅助设备、工具等;
3)乙方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
4)乙方须按要求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0人的劳动数量,所有劳务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前至职业安全科备案;
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施工配备道路防撞缓冲车一部,14米及以上工程高架车1辆(高架桥面特殊分流区需提供17米及以上工程高架车1辆),4辆2.5吨载重汽车,保证项目实施的及时性。乙方须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施工前至职业安全科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车辆的双方协商解决。
6)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为本项目劳务人员购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最低责任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现更正为:二、工作要求
1.总体要求
1)受甲方委托,乙方应按时限、按要求全面负责相关范围内照明设施的LED更换工作。
2)乙方应为参与项目的劳务人员按甲方要求配置相关辅助设备、工具等;
3)乙方须按要求为本项目配备至少30人的劳动数量,所有劳务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前至职业安全科备案;
4)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施工配备道路防撞缓冲车一部,14米及以上工程高架车1辆(高架桥面特殊分流区需提供17米及以上工程高架车1辆),4辆2.5吨载重汽车,保证项目实施的及时性。乙方须提供行驶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在施工前至职业安全科备案;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车辆的双方协商解决。
5)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前提供为本项目劳务人员购买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险,最低责任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方式:柳女士 0519-8511956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中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联系方式:0519-855803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晨怡
电 话:0519-85580365
五、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