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分项报价表“人员配置”中“单价(元/人/年)”更改为“单价(元/人/15个月)”、“合价(元/年)”更改为“合价(元/15个月)”。
2、人员测算依据由“投标单位应依法合法用工,不得低于常州市市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2490元/人·月;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1177.43元/人·月。人员配备定额:人员休息休假按6:1配备,人员全年休息休假加班工资不得低于3238.23元/人·年(2490÷21.75×6/7×3×11)。根据以上要求,人员(含督导员、宣传员、台账制作等人员等)年最低人员经费不得低于47247.39元/人·年;相关配备人员必须满足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更改为“投标单位应依法合法用工,不得低于常州市市区执行省定一类标准2490元/人·月;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五金”(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1177.43元/人·月。人员配备定额:人员休息休假按6:1配备,人员休息休假加班工资不得低于4047.78元/人·15个月(2490÷21.75×6/7×3×11×15/12)。根据以上要求,人员(含督导员、宣传员、台账制作等人员等)最低人员经费不得低于59059.23元/人·15个月;相关配备人员必须满足男小于60周岁,女小于50周岁。”
3、“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09 月 26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 10 月15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