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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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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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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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04包:
自2013年2月1日以来,根据供应商单位提供工程审计的业绩进行打分:
(1)供应商具有政府性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类审计项目(跟踪审计或结算审计服务),其中:
①500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10000万元,每有一项得2分;
②10000万元≤单项工程造价<15000万元,每有1项得4分;
③单项工程造价≥15000万元,每有1项得6分。
此处最多提供4份业绩,若投标单位提供多份业绩的,以金额最大的4份作为评分依据,最高得14分。
(2)投标人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跟踪审计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6分。
注:本项合计最高得20分,且每项业绩限评一次,不能重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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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项目以核定单(审定单)汇总所载审计金额为准,有时间要求的,时间以最后一份核定单(审定单)所载时间为准。
(2)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以交通或建设主管部门网站上(或招标投标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中标公告所载的时间为准,须提供网站公告截图及网址核查。
(3)核定单(审定单)、中标通知书(若有)应能清晰的反应业绩的工程类别、道路等级、时间,若均不能反映,则需提供甲方(委托方)盖章的业绩书面证明。工程类别或道路等级可以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发布的有效的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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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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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综合业务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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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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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04包:
(1)投标人每配备一名(含项目负责人)土建专业或交通运输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最高得4分;每配备一名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得2分,最高得2分。
(2)拟投入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若同时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1人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3)拟投入项目组成员自2013年2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跟踪审计或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结算审计服务项目的,每参与一个此类项目得3分,最高得6分(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企业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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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应提供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不计分。
(2)此项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上述“企业业绩”的证明材料一致。
(3)此处人员业绩可与“企业业绩”重复得分。
(4)注册造价工程师均不含二级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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