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中第一章采购邀请中“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接受”更正为:“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2、采购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其他要求(考核办法)中“注:
1、本文件中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参照原国家安监总局《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的有关规定。”更正为:“1、本文件中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参照原国家应急管理部《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4月14日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公布,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中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