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四)保险方案中(2)免赔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本医疗责任保险无免赔额或免赔率。
附加场所责任险:本附加保险无免赔额或免赔率。
更正为:
医疗责任保险、附加外请医务人员医疗责任保险:免赔额1000元或免赔率5%,以高者为准。
2.(四)保险方案中(5)后续费用
经医患双方协商确实不能确定后续费用金额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保险人根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进行赔付后,本赔案不作结(销)案处理,待医患双方另行确定后续费用金额后,依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确认的调解协议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再作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
更正为:
经医患双方协商确实不能确定后续理赔费用金额的(包括但不仅限于后续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保险人根据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进行赔付后,本赔案不作结(销)案处理,待医患双方另行确定后续理赔费用金额后,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包括调解书、裁、判文书)再作赔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赔偿限额。
3.(七)赔偿方式
1)医疗责任保险赔款保险人遵照《保险法》第65、66条之规定原则上直接赔付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根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向被保险人赔偿。
2)财产综合保险赔款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
3)医技人员意外健康保险赔款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
4)赔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更正为:
1)医疗责任保险赔款保险人遵照《保险法》第65、66条之规定原则上直接赔付给患者或其代理人,或根据区卫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向被保险人赔偿。
2)财产综合保险赔款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
3)赔款支付方式:以银行转账的方式。
4.(八)保险其他相关要求中未能及时续保的相关要求:若本次招标各项工作完成,确定中标供应商,最终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超出上年度保险终保日期,造成保单未能及时续保,中标供应商应延续医疗责任保险追诉期,不得对医技人员意外健康保险续保人员设置重大疾病、轻度疾病保障等待期,对脱保期间(即上年度保单到期至下年度保单起保)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本要求进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承诺或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
若本次招标各项工作完成,确定中标供应商,最终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时间超出上年度保险终保日期,造成保单未能及时续保,中标供应商应延续医疗责任保险追诉期,对脱保期间(即上年度保单到期至下年度保单起保)发生的保险事故按照保单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对本要求进行承诺,提供承诺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未承诺或未提供则视为无效投标。
5.(十)出险处理:
1)承诺一旦接到被保险人出险报案后2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在定损依据双方都明确条件下出具定损清单并交由被保险人签字认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全理赔材料后出具案件收讫留置单并予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赔偿限额内足额支付赔款。
2)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否则其行为构成违约,并须承担违约责任。
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
更正为:
1.在定损依据双方都明确条件下出具定损清单并交由被保险人签字认可;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收全理赔材料后出具案件收讫留置单并予7个工作日内结案并在赔偿限额内足额支付赔款。
2.除非有合理和足够的证据证明,保险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拖延甚至拒绝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
3.被保险人应尽可能为保险人、公估人调查和取证工作保留事故现场;对无法留待保险人、公估人查勘的事故现场,被保险人应尽可能留下照片、录像、文字记录供保险人审核之用。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11 日 14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更正为: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 年 7 月 16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网上开标大厅。
更正日期: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