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的“二、评标标准”中:
(1)原为:2.4项: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完成市级及以上单灯信息化示范项目或单灯监控示范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及示范项目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现更正为:本项删除。
(2)原为:2.8 业绩(12分)
现更正为:2.8 业绩(18分)。增加: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生产厂商提供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单灯信息化项目或单灯监控项目的业绩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说明:提供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招标文件第一章采购需求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3.3.1”中:
国家级权威机构是指:经过国家质检中心资质认定的机构(查询网址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3.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二、单灯控制器技术要求“2.2单灯控制器尺寸应满足下列要求(不含天线)”中:
原为:外形尺寸:长度≤140mm,宽度≤62mm,厚度≤37mm(1路);长度≤165mm,宽度≤68mm,厚度≤42mm(2路);长度≤187mm,宽度≤68mm,厚度≤42mm(3路);应能在现有灯杆内或箱内安装,需满足采购方安装要求。
现更正为:外形尺寸:长度≤140mm,宽度≤65mm,厚度≤40mm(1路);长度≤165mm,宽度≤70mm,厚度≤45mm(2路);长度≤190mm,宽度≤70mm,厚度≤45mm(3路);应能在现有灯杆内或箱内安装,需满足采购方安装要求。
4.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10月8日9:00(北京时间)。
未更正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