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三年一签。”更正为“叁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2、原“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项目治理期结束验收合格,成交单位于次月出具自检报告及有资质的第三方水质检测合格报告并按要求开具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及相关材料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现更正为“每年合同金额按照中标价的三分之一计取,本服务项目预付款为签约合同价的30%,合同签订后招标方根据考核情况,每半年支付至相应合同价款的50%并根据考核情况扣除罚款,合同到期后根据考核情况一次性付清全款。”
3、新增《河道生态治理考核表》,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