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新增耕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JSHY采公[2023]001
采购项目名称:2019-2021年新增耕地项目土壤污染调查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4月19日
二、更正事项
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
2.1.样点布设
每个地块必须布设1个样点,在地块内按照每50亩至少取一个采样点的原则,将地块分成若干个工作单元,在每个工作单元内布设1个采样点,于中心点工作单元对角线处分样点采5个点,然后合并、混匀形成一个混合样品。
现更正为:
2.1.样点布设
针对资料充足、污染成因明确的地块只要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若缺少足够信息,可采用系统布点法布点。参考HJ/T166、NY/Y395及HJ25.1等规范。不同类型调查对象的土壤布点原则见表:
调查地块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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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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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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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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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生产工艺、生产设施布局识别疑似污染区域布点,如生产车间、废水处理区域、可能渗漏的管附近等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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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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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布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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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地和未利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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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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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大气污染物为中心,采用放射状布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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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水污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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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纳污水体两侧,按水流方向采用带状布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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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投入品污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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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布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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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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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污染成因采用专家判断方式布点,成因不明的类型采用不同布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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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点位布设要求如下:
(1) 地块总面积≤1公顷时,土壤采样点位数不少于3个。
(2)地块面积>1公顷时,地块面积每增加1公顷,土壤采样点位增加1个。地块增加面积不足1公顷的,土壤采样点位按1个增加。
(3)对于污染风险较高、污染物含量空间变异较大、地势起伏较大的区域,适度加大布设密度。
(4)对于位置相近的多个小面积零散地块,如各地块地形地貌、历史用途、灌溉水源、植被一致时,可作为一个整体布设点位。
(5)地块内存在坑塘等水域,应在上述土壤点位布设的基础上,在坑塘边界四面补充采集土样,即至少增加1个坑塘边界的采样点;若坑塘四周有不同的环境状况,需增加坑塘边界采样点。如地块内存在多个分散坑塘,坑塘用途和水源一致时,可作为整体布点。具体情况洋见表:
地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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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采样点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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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点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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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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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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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地块内存在坑塘,至少增加1个坑塘边界采样点;
(1)如地块内有外来堆土,不同来源土壤均需采样点;同一来源的土壤每500立方米布设1个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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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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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1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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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金坛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晨风路12号
联系方式:0519-801891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浩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106号四楼
联系方式:0519-82660686转8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电 话:0519-82660686转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