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竣工结算审计)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水利院采竞磋【2023】第2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含竣工结算审计)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3月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R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增加条款:
“13.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相应电子文件一份,未提供完整的视为无效响应。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与正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写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
13.4响应文件正本中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名或盖签名单,并盖供应商公章。
13.5 响应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由响应文件签字人在改动处小签或盖章。
13.6若非法定代表人签署响应文件,则供应商须提交授权书,授权书原件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3.7响应文件应按照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响应文件需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封面不编页码),否则,采购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内容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增加条款:
“15.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文件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论供应商中标与否,响应文件均不退回。
15.3密封的响应文件应在封皮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日期,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接收时间和接收地点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15.4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
更正日期:2023年3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永宁北路6号
联系方式:毛先生 0519-8557608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常州市水利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红梅街道晋陵中路578号4楼
联系方式:0519-86698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519-8669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