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中的所有设备,须提供与投标型号相同的照片电子文件(JPG格式),图片分辨率:不得小于500万像素,须包含所投标产品正面、背面、侧面45度角以U盘形式提交(U盘须封装,外封装袋需清晰注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本项按要求提供得5分,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2、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标注“▲”的设备需提供产品展示视频,视频不得低于1分钟,须能体现出投标产品的功能性和使用效果(须在演示产品的醒目位置贴上或在演示产品旁边显著位置标上投标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本项最高得20分。
功能性和使用效果完整、可行,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3-20分;
功能性和使用效果较完整、较可行,较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6-12分;
功能性和使用效果不完整、不可行,不能完全满足项目实施要求,得1-5分;
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
视频以U盘形式提交(U盘须封装,外封装袋需清晰注明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与照片电子文件存放于同一U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