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常州综保区缩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YZB采竞磋202305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综保区缩区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5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更正为:“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3.资格性检查要求中“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
4.“3.2.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 / 。”更正为:“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常州市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7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5.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无须提供。
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增加“10 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一。
7.其他按原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5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北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局
地址: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新竹路2号
联系方式:周女士、0519-85169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方式:0519-888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2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