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20]024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通畅行三年行动城市道路配套交通设施建设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8月25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采购文件投标邀请开标、评标、定标“7、货款支付方式:签订正式合同后首付合同总额的30 %,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预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款项;余款(合同总额的1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保期每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合同总额的2%为基准,经绩效考核后支付。”更正为“7、货款支付方式:签订正式合同后首付合同总额的30 %(最高支付1000万元),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预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款项;余款(合同总额的1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保期每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合同总额的2%为基准,经绩效考核后支付。”
2、采购文件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合同后首付合同总额的30 %,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预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款项;余款(合同总额的1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保期每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合同总额的2%为基准,经绩效考核后支付。”更正为“九、付款方式-签订正式合同后首付合同总额的30 %(最高支付1000万元),所有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经初验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款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后,预留合同总额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剩余款项;余款(合同总额的10%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免费质保期每满一年后七个工作日内以合同总额的2%为基准,经绩效考核后支付。”
3、本项目核心产品为“高清违停球机”。
4、取消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拥有省级(含)以上壹级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评分项。
5、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在常州地区有固定办公场所且面积不少于200平米的得1分,承诺提供的得0.5分”“投标人在常州地区有固定室外仓库且面积不少于300平米的得2分,承诺提供的得1分”合并更正为“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在常州地区配备室外仓库,该仓库须配备管理人员并提供人员现场工作照片,评委根据室外仓储条件评比排名,第一名得3分、第二名得2.5分、第三名得2分、第四名得1.5分、第五名得1分,其他名次不得分。(不提供仓库管理人员的不得分;提供的室外仓库可以为自有、租赁或已签订租赁意向的)”
6、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智能交通科技设施建设经验,单个合同中包含高清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违停抓拍、高清人车卡口4项内容中的3项的,每份合同得1分,最多4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能体现智能交通科技设施建设经验的业绩合同,合同中包含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违停抓拍、人车卡口、道路监控、压线抓拍、不礼让斑马线抓拍、中心硬件中全部8项的得4分、6-7项的得3分、4-5项的得2分、2-3项的得1分、1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可提供多份合同证明”。
7、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智能交通科技设施运维经验,单个合同中应包含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及中心硬件的,每份合同得1分,最多2分”更正为“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能体现智能交通科技设施运维经验的业绩合同,合同中包含电子警察、交通信号控制、违停抓拍、人车卡口、道路监控、压线抓拍、不礼让斑马线抓拍、中心硬件中全部8项的得4分、6-7项的得3分、4-5项的得2分、2-3项的得1分、1项的得0.5分,否则不得分,可提供多份合同证明”。
更正日期:2020年09月11日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修改为:
截止时间:2020年09月28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4楼开标室404
2、请已下载招标文件的各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平台中重新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并上传投标文件。
如潜在投标人因未重新下载文件制作模板导致出现不能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等其他情况的,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常州市和平中路330号
联系人:冯嘉力
电 话:81993666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6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文件相关联系人:戎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5
开标评审相关联系人:周女士
电 话:0519-85588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