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服务专区 >> 下载中心 >> 正文
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发布日期:2014-01-16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测评表
考核对象:             (签章)   考核年度:
序号 具体内容 评价标准 分值 得分依据
(材料索引)
自评
得分
核查
得分
1 综合情况 岗位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2      
2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占总人数60%以上得2分,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总数20%以上的加2分 4      
3 公开招标比率=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全年政府采购采购金额*100%。公开招标比率大于90%,得5分,80%-90%得4分,以此类推 5      
4 宣传。市级刊载媒体刊载信息,每刊发1篇得0.5分;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表文章,每篇得1分,最多得5分 5      
5 制度建设情况 是否建立与开展代理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纪律、业务流程、岗位职责、监督机制、收费规则、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度的合法性和科学性以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      
6 制定的制度是否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2      
7 政府采购方式 是否未经财政部门审批擅自变更采购方式 5      
8 采购信息发布 是否依法公告采购信息 3      
9 信息公告内容是否齐全 2      
10 信息公告时间是否合法 2      
11 抽取评审专家 是否在江苏省评审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依顺序通知 5      
12 因特殊情况,选择性方式确定评审专家的,是否及时备案 3      
13 评审专家抽取时间是否合法 2      
14 评审过程管理 评审现场有无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期间评审小组成员不得与外界发生联系 2      
15 评审打分记录是否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2      
16 在对单个供应商的评分偏离评审小组平均分值±8%时,该评审人员是否作出书面说明。是否对偏离超过平均分值±8%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如上述正偏离、负偏离分别出现2个以上的,只对偏离最大的评分,汇总分值时不予采用 5      
17 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5      
18 价格分值是否合法。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权重)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30% 2      
19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是否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2      
20 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和询价采购方式的,是否比照最低评标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      
21 是否符合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得列为评分因素 2      
22 是否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低报价 2      
23 询问与质疑处理 是否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依法受理供应商的质疑并在法定期间作出质疑答复 5      
24 质疑答复满意率=(1-答复质疑后被有效投诉的次数/被质疑的次数)*100%。质疑答复满意率高于90%得5分,80%-90%得4分,以此类推 5      
25 档案管理 是否按规定整理档案,有无遗漏,保存年限是否符合规定 2      
26 档案存档率=已存档项目数/全年已办结项目数*100%,档案存档率大于80,得3分,60-80%,得2分,60%以下不得分 3      
27 进口产品采购管理 是否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同意而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的 2      
28 政策功能体现 对于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在采购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是否在注册资本、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方面限制中小企业参加 4      
29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是否在评审标准等方面作出有利于中小企业的具体规定,根据不同的评审方式和项目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3      
30 信息统计 是否及时报送月度采购金额,迟报一次扣0.5分 3      
31 是否及时报送季度、年度报表及分析,迟报一次扣0.5分 3      
32 报表数据有无差错,差错一次扣0.5分 3      
          100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