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3-20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晓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所抽检项目“考古调查、勘探服务项目”、“新接收档案清点整理、数字化及修复项目”、“2020年度常州市水资源综合监测与服务项目”、“西林街道精品店招提升工程项目”、“临时展厅提升工程陈列柜系统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抽取不合法,该事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5月11日,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常财采罚字〔2022〕4号)。
三、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本机关决定对常州盈泰招标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常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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